信息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关于修订<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学发〔2026〕14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按照学校计划,2026年,信息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1名、41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评选规则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学院候选人。
2.2024级、2025级各班推荐1名同学,由评审委员会投票择优评审出国家奖学金21名。
3.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级、2024级、2025级各班分别推荐1名困难生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学院候选人。2023级各班可另推荐1名困难生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学院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学院候选人。
四、日程安排
1.10月8日下午5:00前各班级进行申报推荐,相关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2831256882@qq.com;纸质材料由班长统一提交至学院办公室,滨江校区信管楼B110李孔一老师处,浦口校区育贤楼A211杨敏老师处。
2. 10月15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
3. 10月22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 各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 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58606683(信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