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宿舍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学生组织、宿舍: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学发[2021]147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宿舍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班级、学生组织、学生宿舍。
二、名额分配:
先进班集体5个,先进宿舍7个,优秀学生干部45名。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10月20日前:申请先进宿舍的,由宿舍长提交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先进宿舍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先进集体的班级,由班长提交班集体荣誉,命名方式:***班级-先进集体申请材料;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填写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学院学生组织成员需由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推荐、各班班委由班长推荐、班长由学生组织办公室主任推荐,均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宿舍及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所有纸质材料交至育贤楼B104周于皓处,卫岗交至教学楼A408,电子版提交至3477798183@qq.com。初评结果反馈后,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 10月26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3. 11月初: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各类奖学金评选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58606574(信管院学生办)。
信管学院学生办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
先进宿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校学发〔2021〕147号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先进, 弘扬学校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关心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对任何公开或隐蔽地煽动和组织闹事、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4.班级学风严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经常组织学术交流、研讨和学习心得座谈会,全学年80%以上同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能积极地开展和参加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本学年内体育达标率95%以上,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综合测评无 C等同学。
(二)先进宿舍评选条件
1.全舍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平时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2.全舍同学团结友爱,互助互学,诚实礼让,尊敬师长,言论健康,举止文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3.全舍同学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内没有受到过各级部门的通报批评和处分;模范遵守《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被评为“文明宿舍”。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获学生社团(包括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级干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测评为A等;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年及以上;
4.有良好的学生干部修养,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推荐。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的评选由各院系在各班级申请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上报学校批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1)校级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或校各部门助理由校团委或其所在主管单位提名推荐。
(2)院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由各学院团委提名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并广泛征求有关教师意 见,经所在单位评定同意,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再上报学校批准。
三、评选的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为在校的全日制班级和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先进班集体按每10个班评一个先进集体的比例进行评选;
3.先进宿舍按宿舍总数2%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以院系为单位,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选;
5.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按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的2.5% 进行推荐(校团委或相关主管单位推荐人员均不占各学院名额)。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