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21]146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详见各班级下发材料,单项奖学金由学生个人按照有关条件申请,学院审核。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 10月20日前:三好学生奖学金推荐表纸质于10月20日中午12点前交到育贤楼B104吴沐原处,卫岗交教学楼A408,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527487911@qq.com;
2. 10月21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包括三好学生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
3. 10月26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4. 11月初: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 请各班级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
3. 要求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4.2020-2021学年当选的江苏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不累加计算)。
5.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58606574(信管院学生办)。
信管院学生办
2021年10月14日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
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学发〔2021〕146号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者,结合测评顺序分别授予一、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
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治课,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认真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学习成绩优良(达到班级前1/2),无重修现象;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A等;
5.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以校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以第一作者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学和艺术作品者(不含新闻报道);
④以第一作者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及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全国大学外语考试中外语四级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533分者(非外语类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或三等奖,省级前5名或二等奖,市级前3名或一等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 10名以上者(含10名);
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三)其他规定
1.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2.评审办法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3.除一等、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外,其他各类奖学金可以兼得。
4.凡受到校纪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评定范围和比例
1.凡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科生(包括自费生、委培生均可参加三好生奖学金的评选)。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3%评定。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学理科基地班、金善宝实验班(经济管理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等班级以及评选学年内当选的江苏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不累计计算)。
三、奖励办法
获评三好生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表彰决定,并存入学生档案。
四、评定时间和办法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由各学院按照综合测评方法对各学生上学年的德、智、体、美、劳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出一、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经校领导批准后颁发表彰决定。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